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容易誤觸法網的藥事法規

案例:甲想兼職網拍賺錢,想到上次去韓國觀光時當地頗流行瞳孔放大片,便批發回台上網販售,銷路頗佳,甲多次聯絡韓國廠商郵寄補貨進台灣。不久,警察竟找上甲,甲犯何罪?
首先,要先認識所謂「瞳孔放大片」是屬於醫療器材,應受藥事法的規範。
甲所犯係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及同法條第二項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而販賣罪。
另外,甲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的行為亦屬違法,衛生署可以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時下網路購物盛行,各購物網站亦會規範會員勿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然而醫療器材種類繁多,包括隱形眼鏡、繃帶、護膝等都歸類為醫療器材。從事網拍時若未注意,網友可能輕則被處罰鍰,重則被判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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